gerba 发表于 2009-3-21 21:02   只看TA 51楼
很明显,我就是属于第三类人的。“只是“娱乐”、“休闲”,就像用眼睛扫描妇女内衣广告,翻阅《花花公子》
杂志——为好奇心驱使,被引诱进去,但不是刻意追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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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ff-cp 发表于 2009-3-21 21:12   只看TA 52楼
我感觉我还是属于第三种比较多吧,有思想的人应该不会做出骚扰儿童的事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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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匿名发帖 发表于 2009-3-21 21:14   只看TA 53楼
应该是第三种,但第二种业有点像,可以算是2.9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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