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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我家骂我吧,我绝不还口 [打印本页]

作者: 外冷内热的男人    时间: 2011-6-9 14:30     标题: 我家骂我吧,我绝不还口

前段时间我曾多次就药家鑫案件发帖子,我的观点是虽然判死刑没有错,但是舆论没有必要炒这么热,直到今天我才认清了自己的错误,因为一个名字的出现——李昌奎,仅仅因为相亲失败,就连杀两条人命,居然不能判死刑,为什么?就是因为媒体监督太少了!我估计一个农村的社会背景赶不上药家鑫,犯罪也比药家鑫严重,结果却捡了一条狗命,这个畜生不仅让我愤怒,更让我自责,我终于明白了以前我说药家鑫问题时候很多人为什么愤怒了,的确没有媒体监督就是不行,我错了。

[ 本帖最后由 rammanson 于 2011-6-9 20:23 编辑 ]
作者: freeabc    时间: 2011-6-9 17:21     标题: 标题

改判的理由是“自首”(通缉后投案)和“归案后,认罪态度好,并赔偿了受害方部分经济损失。”(被害方亲属称:被告人没有如其所称的积极赔偿,2万余元的安葬费,是在当地县委政法委、乡党委、村委的强力介入干预下,才将被告人家中的财产变卖支付的,除此之外,受害方并没有拿到任何赔偿费用。)

国际上从减少司法成本的需要,以减刑规定和承诺鼓励自首和换取认罪的做法有其合理性。

但中国无论在法律条文还是一贯的司法实践上并非如此。判决没有遵循判例一说,没有标准,有相当的随意性,判词不讲究法理严密、说理充分——换言之,不讲究负责,不需要负责,不需要为依据不清、说理不明、糊里糊涂甚至莫须有的判词负责,不需要为律师的辩护意见负责,你辩你的,我判我的,即,司法公正的最低要求都没有在制度和程序上获得保证,自然很容易标准不一和实现人为的审判不公和徇私枉法,却无处去申诉说理。所以舆论、民愤简直是保证某种程度的公平公正的唯一途径——因为缺乏相对公平的陪审团制度(这就要求必须最大限度地监督、保证法官的品德和素质),没有独立性中立性的司法制度,向上负责的权力体系。(事实上后二者对前者反而有制约弥补作用——高层相对的公心和责任感、舆论的支配和维稳的需要~)
作者: xiangyushan    时间: 2011-6-9 17:39

不敢苟同,或许李案还有一些东西媒体没有爆出来,不过不管怎么说,药不死,不足以平民愤
作者: 萝卜炒蛋    时间: 2011-6-9 20:19

嗨,在ZG,很多事情是没办法评论的,知道吗?到最后气死的会是自己,所以楼主啊,为了自己的身体健康,还是看看就算了
作者: MORITETSU    时间: 2011-6-9 20:55

药家鑫的案子被人抖出来了,
李昌奎的案子你问问有多少人知道?

你就知道这两者的差别了!!
作者: lovephoto    时间: 2011-6-9 20:56

引用:
原帖由 freeabc 于 2011-6-9 17:21 发表
改判的理由是“自首”(通缉后投案)和“归案后,认罪态度好,并赔偿了受害方部分经济损失。”(被害方亲属称:被告人没有如其所称的积极赔偿,2万余元的安葬费,是在当地县委政法委、乡党委、村委的强力介入干预下, ...
此兄回复的是向当地精彩啊,赞!不过,我认为死刑最好,个人感性认知
作者: holyand    时间: 2011-6-9 21:47

楼主人如其名,外冷里热,骂起来不留情面。
息怒吧。社会岂是让你做主的地方。
作者: 村上秋树    时间: 2011-6-10 00:51

2楼说的精彩。但要做到司法公正,我看50年内是没希望的了。大框框不变,其他都是空谈。
作者: df    时间: 2011-6-10 00:54

不可否认现在的社会环境确实不是很好,很多风气不太正常。对于已经逝去的有罪的或者无罪的人,就让他们安静的去吧。
作者: 春绯    时间: 2011-6-10 07:06

又见惨案,楼主不说我都不知道新闻!最近杀人狂泛烂么!
作者: jun-tan    时间: 2011-6-11 00:08

人性永远有弱点,在中国人身上更能体现。为什么都关心药家鑫案而忽略李昌奎案,因为前者关系到每一个人的交通生命安全,毕竟谁都有可能遭遇到类似的事情,而后者仅仅是个残忍的犯罪故事,只是个茶余饭后的故事而已,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大部分中国人关心的不是正义道德的与否而是自己的利益。
作者: 002193    时间: 2011-6-11 00:14     标题: 回复 1楼 的帖子

同样的案例,不同样的结果。在中国,这很正常。总是有【人治】的影子在操作。
作者: zzxandwaw    时间: 2011-6-11 01:35

面对现实。有些人说事情可大可小。而这大小的决定不在我们手中。我们只能网上喷喷口水。
作者: 桥头看流水    时间: 2011-6-11 09:15

其实对于学习法律的人来说,判死刑或者不判死刑,都是可以和可能的,而且现阶段中国法律就是这样的,随意性还是很大。
法治在中国现阶段来说甚至以后很长一段时间来说,都是缓慢而漫长的进程,运动式和普法式的宣传只是很小的一步。西方几百年的法治发展历程,也证明法治并不是那么容易和一蹴而就。中国社会的思想以传统残余的还很多,不能说传统的一概不好,道德的缺失和社会各方面的混乱,也说明了优良传统的丧失对社会的打击是巨大的。这是一个疯狂的时代,我们可以说人的理智应该战胜一切,可是人在坚强也会被社会的残酷击垮的,一瞬间的入魔即会带来极大的伤害。中国人内敛的情感,已经承受不起一次又一次的无情的伤害,权贵和利益集团把我民当沙包肆意的蹂躏,笑贫不笑娼的社会现实,没有道德和道理的社会交际……我民煎熬,杀人者,有时候需要救赎,有时候需要抹杀。但每一个生命的逝去,都是一种悲哀…
每个地区、每个法官对案件认定都存在很多的很多的额外干扰因素的,但是自己知道就可以,作为药家鑫案件的代理律师非得说出来,显得自己那么的没水准。
作者: rnppp18    时间: 2011-6-11 11:06

和谐世界,有自己不同的观点很正常的,只是药的案子引起是社会影响太大了,所以必须要杀的。否则会出大问题的。
作者: 蝴蝶凋谢    时间: 2011-6-11 12:05

在媒体的宣扬下 就算想放下的审判 也不可能放的下
任何一件事情 只要经过媒体 就会变大  这也许就是一种理论吧
作者: beitingyu    时间: 2011-6-11 19:17

虽然这样,我觉得我们的法制也是一直在进步的,大家应该有信心
作者: constant    时间: 2011-6-11 19:43

2楼的解说挺专业的。好像是学法律的吧!学习学习!
作者: qujiawan    时间: 2011-6-12 22:48

天朝就是这样的,没你想的那么美好,别把自己气死了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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