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rkfgg5633 发表于 2011-8-3 08:01   全显示 1楼
哇哈哈!谢谢楼主发全文,之前在别的地方也有看到这篇,可惜那个发文人没有职业道德只发一半,害我因此怨念了好几天,赞美楼主-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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