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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小姐?能算强奸吗?!从法律角度大家谈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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哎,就为了100块钱的事。  我觉得,任何违背女性意愿的性行为就是强奸。 无论是否使用了暴力,也不管该女性是何职业,何身份,在法律面前人格是平等的。 总不能说,强奸市长的女儿,就判10年,强奸百姓的闺女就判3年。  无论是小姐,还是良家,都是她妈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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