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12
niepan1329 发表于 2012-7-27 11:00   只看TA 11楼

回复 4楼 的帖子

这是证据http://user.qzone.qq.com/376329731/blog/1303372708
0
一品禽兽 发表于 2012-7-31 03:25   只看TA 12楼
以后注意就好了,第一次不会删ID的,
0
你是小媳妇 发表于 2012-7-31 16:19   只看TA 13楼
哈哈  楼主以后不要这样子了 好好总结经验教训  老老实实做人  踏踏实实搞原创吧  当年我也复制粘贴过  被管理扣分了 !现在学乖了   这里面高人很多的 !  蒙混过关行不通滴!
0
回复帖子 发新话题
 13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