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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流] 咨询:关于修改后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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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存款怎么这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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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天鬼噬魂 于 2007-4-2 04:04 PM 发表
新版规出来后,很多版并没有进后台修改,所以还是5个字为标准,所以说目前

应该是各版斑竹进行修改,以达到和总版规相一致!
是的,我关心的就是一个时间问题,希望在正式公布执行新论坛规则的时候要给个时间界限,使以后的查水的会员不要查此时间以前的10个字以内的回复,这种情况已经发生过,很久别前的回复被现在举报并被删除id,我就查过这样的贴一大批.不然的话,我就需要自己去查找以前自己发过的回复贴,把不够10个字的都修改过来,这非常麻烦,还是确定个时间界限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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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背影 于 2007-4-2 04:01 PM 发表
你的存款怎么这么多?
其中只有1万多是我在论坛活动得到的,剩下的都是"媚眼儿蓝 "收购qq号得到的.之前查过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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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5 woaisis 的帖子

子,曾经曰过···强人!有Q币卖吗?有的话我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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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安子 于 2007-4-2 04:17 PM 发表
子,曾经曰过···强人!有Q币卖吗?有的话我买.
没有了,有人收购才想起有一批号压在电脑中1年,翻开看都还活着.我对qq号没有兴趣,也不想换钱,于是都换成了论坛金币,希望论坛越来越好,不然我就压错方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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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向是对的 以后的金币就有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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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背影 于 2007-4-2 04:28 PM 发表
方向是对的 以后的金币就有用了~
这是内部信息,好信息!
感谢所有人的解答,希望最后新版规正式执行时候对于某些特殊问题能给出个时间界限,这样就解决了我和其他人的后顾之忧.于己于他人于论坛都有好处.:s_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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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9 背影 的帖子

偶继续去奋战,呵呵,老V你什么时候来的.

不知道BT怎么处理呢还,如果按照总版规恐怕有20%以上的回复不和标准,挠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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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5 woaisis 的帖子

我也好奇怪,怎么比副管理员还牛呀?:o
赶情是坐上了光速飞船!真是强人一个,原来是生财有道: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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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有几个违规的实例而且要统一扣分好些,不然如果是点字数灌水的话,相信有百分之十的回贴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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