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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 凡事皆可商榷 不可坏了规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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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我的文学水平~只感觉4,8,15绝对是虫!其他的虽然不是书面用语,但是如你所说可以看做口语!毕竟其实运用一部分地方口语也可以看成是作者写作技巧的一种特色!
楼主字斟句酌,其心可嘉!不过话说回来,有2个小时用在3篇文章中,实在有些浪费,看文其实只是娱乐,何必太过较真!完全可以在平常欣赏的时候找出简单的失误,有那时间即使不自己原创一篇,也完全可以写篇读后感了!
一举多得,不比把希望寄托在别人手中更好!
楼主的支持度不是一般的多~汗颜~支持一下!

[ 本帖最后由 zczxx 于 2009-2-20 22:43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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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sos223 于 2009-2-21 00:12 发表
首先感谢二楼大大的提醒,我对坛中各区的运作方式未达到娴熟的程度,今后一定加强学习,熟练其运用方法。
三楼仁兄我们俩共同探讨一下,1我所纠错的七处,该作者已照我所示对原文作了修改,由此证明我说的有些道理 ...
呵呵 ~我的失误~我还以为[]里的还是象之前修改的那样是你后加的那!所以才认为没必要,如果这样的话,作者确实遗漏了这几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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